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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以案释法”材料——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admin 点击:11403 日期:2019-12-27 [] [] []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以研发、生产、销售贵金属材料为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公司在日常的生产经营中需要签订各类合同。在公司历年的法律纠纷中,纠纷类型主要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主。公司在发生纠纷时,公司均采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公司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普法办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处理案件的情况,选取了公司2018年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上报。



一、案件情况简介



公司下属子公司贵研铂业与云龙县铂翠贵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龙铂翠”)于201775日签订了编号GYMG-Rh170705的《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贵研铂业向云龙铂翠购买钌共计225000克,规格为99.95%,单价为16.5/克,总金额3712500元;交货时间为2017629日前;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若云龙铂翠逾期交货,按超期时间每天向贵研铂业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若被云龙铂翠未执行合同,贵研铂业可要求云龙铂翠赔偿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云龙铂翠超期一个月未履行合同的,贵研铂业可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云龙铂翠已向公司交付钌112559.38克,贵研铂业已就云龙铂翠交付的货物支付了等额货款。但截至201810月,云龙铂翠尚有112440.62克钌未向贵研铂业交付。因贵金属价格上涨,云龙铂翠拒不向贵研铂业交付货物的行为已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经贵研铂业多次催告,云龙铂翠仍然不交付货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贵研铂业于20181018日向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81210日,并于2019131日根据公司与云龙铂翠达成的协议,作出民事调解书。根据民事调解书,云龙铂翠与2019129日向贵研铂业交付价值人民币400万元的铂,同时于201931日前向贵研铂业提供货物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云龙铂翠于民事调解书作出后,按调解书的约定,完成了相应的交付义务。



二、本案公司诉讼成功的经验



1、较快时间启动了诉讼程序。公司在多次催告无效的情况的下,向云龙铂翠发送了律师函。对方收到律师函后,向贵研铂业相关业务人员确认,但仍未交货。在此情况下,贵研铂业提起了诉讼。



2、完整保留了各项证据。公司在诉讼前收集证据,并通过公证处将对方业务人员与贵研铂业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了公证,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3、贵研铂业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贵研铂业聘请的律师在获得法院批准后,第一时间赴云龙铂翠所在地大理查找相关财产,后向法院申请保全了基本账户、土地使用权、股权投资。因土地被冻结,云龙铂翠不能通过抵押获得银行贷款,这也是本案贵研铂业调解的一个重要砝码,或者说如果未调解成功,法院判决后公司债券获得偿付的一个保障。



4、专业的律师和法务团队。在贵研铂业出现合同纠纷时,业务部门向法务部门提出需求。法务部门建议尽快采取法律措施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较短的时间启动了诉讼。并通过各部门的协力配合,律师的专业知识,使公司的诉讼取得了满意的效果。



 





                     云南省贵金属新材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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